发布时间:2016-05-03 12:3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
一年一度的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到了,我想人们之所以对它如此重视,大概是因为无论你的年龄、国籍、身份如何,每个人都会是消费者,也就都会面临着购买到假货的风险。
早在1962年,美国前总统约翰·肯尼迪就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“四项权利”,即:有权获得安全保障、有权获得正确资料、有权自由决定选择、有权提出消费意见。
回看香槟人自1887年起为“香槟”这一地理标志名称做出的不懈努力,除去对于传统的继承以及法律的尊重,也无时无刻不体现着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。
中国虽然在这方面起步稍晚,但却从未懈怠。
1989年,国家工商总局发布“禁止在酒类商品上使用‘香槟’一词的通知”,标志着中国首次对地理标志开始实施保护。
2013年,“香槟”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得注册;从此,“香槟”地理标志在中国正式受到保护。
以上举措都是为了消费者能够在中国市场买到货真价实的香槟,而不必承受无谓的损失。希望大家能够永远不被假冒香槟所困扰,放心享受美妙的香槟时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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